为了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规范河南省宏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筑业执业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和技术岗位员工。
二、管理机构
凡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发展需要的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建筑类执业证,皆纳入公司管理范围。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建筑业执业证的归口管理机构。
三、报考
(一)建筑业执业证考试报名工作由下属各公司人事部门组织安排,各公司员工可在所在公司报名;
(二)报名员工须以公司名义报考,以其他单位、公司名义报名者,一经查实,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费用报销、考勤
上述执业证考试相关费用报销,均需凭注册证明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报销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销。
(一)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证和建造师证注册到公司后,可报销考试及继续教育费用,报销种类为:当次通过考试的报考费用及相关认证机构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费用)。
(二)报销费用种类:
1、报考费用(按当次通过考试计):
教材费、报名费、参加考试期间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按《河南省宏力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相关标准执行)。
2、继续教育费用:
(1)通过建造师考试,在公司注册后,可享受继续教育费用的报销;通过除建造师外的其他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执业证考试,在公司注册且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可按规定程序报销继续教育的相关费用;
(2)公司支付的继续教育相关费用为:因参加继续教育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河南省宏力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相关标准执行)、教材费、听课费。
3、取得多个执业证的费用报销:
(1)员工取得多个执业证(多个执业证中不包括注册建造师证),并在公司注册的,报销其首次获得的与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证的报考及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
(2)员工取得的多个执业证中包括注册建造师证的,报销建造师证的报考及继续教育费用,并支付其首次获得的与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其他执业证的报考及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
(3)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执业证(含不与其所在岗位对应的执业证),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可报销该执业证的报考及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
(三)以上需报销的费用(餐饮费除外),在报销时均需提供发票,在驻郑办事处住宿或就餐的,不再报销食宿费用,考试及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五、执业证注册及保管
1、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执业证,均须注册到公司,注册到其他公司或单位的员工,一经查实,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参加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执业证考试所取得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委托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保管;
3、员工如需使用执业证及印章,登记后方可借出,但需注明用途及使用时间,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逾期未归还者将给予警告;
4、证书、印章借出后不得用于与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如借给其他单位或公司,用于谋取私利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需变更注册手续的,本人需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执业证变更注册申请表》,变更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
六、补助
1、凡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执业证,注册到公司且符合本规定的员工,即享受补助资格;
2、补助均按月发放,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补助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3、取得建造师证并注册到公司的,在任何岗位上均可享受补助;取得其他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执业证且证书与工作岗位相对应者,也可享受补助;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执业证虽不在其所在的岗位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也可享受补助。
4、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时,在原岗位上享受执业证补助,新岗位无对应执业证的,继续享受原岗位执业证补助;新岗位有对应执业证,且员工取得新岗位对应执业证的,按新岗位对应的执业证补助标准享受补助,若新岗位补助低于原岗位,则按照原岗位补助执行;
5、补助标准:
建 造 师: 3万元/年(一级建造师)、1.5万元/年(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1万元/年
监理工程师: 1.5万元/年
安全工程师: 500元/月
6、考试通过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执业证,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执业证补助按下列标准执行:
(1)取得一个执业证的,按本规定第六条第5款补助标准执行;
(2)建造师取得多个专业的及取得多个执业证的,按照最高证的补助执行;
7、获得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执业证和职称证,职称证不再享受补助;
8、员工离职当月不再享受相关执业证补助;
七、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